在规定的场地试验测试环境下,系统设备的视音频传输质量达到可接收门限以上时的*传输距离和*移动速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。
规定路线移动发射条件下的有效接收概率应符合相关要求。
1.1.1 传输图像/声音质量主观评价 1.1.1.1 系统无线前端设备应能在有效传输距离内实现将现场采集的图像/声音向接收端设备传输的功能。
传输的现场图像画面信息应清晰,不应有明显的缺损、马赛克效应和图像断裂等现象;现场声音应清晰无明显的失真或咔吧声。
1.1.1.2 当便携式无线前端设备移动速度不大于60km/h时,便携式系统设备的传输质量不应有明显劣化。
1.1.1.3 当车载式无线前端设备移动速度不大于120km/h时,车载式系统设备的传输质量不应有明显劣化。
1.1.2 视音频同步误差 视音频同步误差应不大于80ms。
1.2 电源要求 1.2.1 供电电源 1.2.1.1 便携式无线前端设备应采用机内可充电电池供电方式,电池容量应保证设备在满载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4h。
其电源类型和电源标称电压应在产品技术文件中明确规定。
1.2.1.2 车载式无线前端设备应具有外接12V直流供电接口和车载交流供电接口。
1.2.1.3 接收端设备应具有交流和直流供电接口。
1.2.2 电源电压适应性 当主电源电压在下列范围内变化时,系统设备应不需调整而能正常工作: a) 使用一般交流电源的设备,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±15%范围内变化时; b) 使用开关电源的设备,电源电压在100V~250V范围内变化时; c) 使用直流电源的设备,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±15%范围内变化时。
1.1.1 自动充电和欠压保护 1.1.1.1 当系统设备配置备用电源时,主电源应能自动对备用电源进行充电, 并应符合蓄电池浮充使用充电的技术要求。
1.1.1.2 备用电源电压降低至额定终止值时, 应有保护措施避免过放电。
1.2 环境适应性要求 1.2.1 根据系统设备使用环境的严酷程度不同分为四个等级,试验参数设置见表9。
1.2.2 系统设备中的便携设备应至少符合Ⅱ级要求,车载设备应至少符合Ⅲ级要求,室内固定安装设备应至少符合Ⅰ级要求。
1.2.3 系统设备在承受各项环境试验后,应无任何电气故障、结构变形和接触不良现象。
每项试验中及试验后系统设备无线传输性能应无明显下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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